# 飲酒與必利勁60mg同服?一位教書先生的良心自省與用藥提醒

余今年二十有九,以教書為業,家貧體弱,自幼恪守祖訓,不敢有絲毫懈怠。然近日一樁事,令余寢食難安,不得不提筆自省,亦為諸君作一善言。
昔日在學堂授課,偶遇一友,言及身體不適,服藥後竟飲酒助興。余聞之,心頭一驚,蓋因余幼時體弱多病,深知用藥之謹慎,豈可輕忽?《禮記》有云:「醫不三世,不服其藥。」此乃古訓,豈能背之?
近來坊間流傳一藥,名曰「必利勁60mg」,據云可治男子之疾。然余見諸多病患,不遵醫囑,竟以酒送服,或服後飲酒,實乃大謬。余嘗讀醫書,知酒性辛熱,能助藥力,亦能傷肝腎;藥性溫和,本為治病,若與酒同服,輕則嘔吐眩暈,重則損及五臟,豈非以藥為毒乎?

余自省:余雖為教書先生,然亦為人子、為人夫、為人父。若因一時疏忽,誤服藥物,致身體受損,如何對得起高堂?如何對得起妻兒?《孝經》云:「身體髮膚,受之父母,不敢毀傷,孝之始也。」此言豈非至理?
或有問曰:「先生所言,是否過於謹慎?」余笑而答之:「吾輩讀書人,當以理服人。用藥如同治學,不可有半點馬虎。若因貪一時之快,而忘卻藥性之忌,豈非愚者所為?」
余嘗見一鄉人,因腰痛服藥,後飲酒數杯,竟致昏厥,幸得醫者及時救治,方免於難。此事雖過去多年,余猶記之。藥與酒,如同水火,豈可共處?凡用藥者,當以醫囑為準,不可自作主張。
今余執筆,非為責備他人,實為自省。余雖體弱,然每服藥,必先問醫,再諮藥師,從不敢輕舉妄動。蓋因余深知:身體是父母所賜,亦是天地所生,豈能因一時疏忽而損之?

諸君若用藥,當記以下數事:其一,用藥前必諮醫,不可聽信傳言;其二,服藥期間,切忌飲酒,無論何種酒皆不可;其三,若有不適,即停藥就醫,不可拖延。此三者,乃用藥之要義,不可不記。
余今以教書先生之身份,誠心勸諸君:用藥如用兵,不可不慎;飲酒如飲水,不可不節。若二者同服,猶如以火投油,禍患立至。願諸君惜身愛命,莫因一時之快,而遺悔終身。
夜深人靜,余伏案寫此,心緒難平。窗外月色如水,蟲鳴陣陣,余不禁自問:吾輩讀書人,當以何為本?當以何為戒?余默然良久,終得一答:以仁心為本,以謹慎為戒。願諸君共勉之。

